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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水司與農民工簽勞動合同

[發(fā)布時間:2008-03-04 14:45:08 ] [閱讀次數:6670 次]

    2月18日,春節(jié)剛過,長沙水司所屬的江南水務建設公司請來了幾位特殊的老板,他們就是組織農民工參加了近年長沙水司大部分管道工程建設的農民工包頭,共有四位。他們與江南水務有著長期的勞務合作關系,請他們來是為了一份合同,這份合同是長沙水業(yè)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有史以來第一份與農民工有關的合同。

  2007年我國采取了包括要求外資企業(yè)建立工會,提出逐步建立“工資集體協(xié)商機制”,頒布新的勞動合同法在內的一系列措施,公司管理層敏銳的意識到這些變化,新的勞動法頒布后,長沙水司指示江南水務在用好民工隊伍的問題上,既要考慮保護勞動者權益,又要使企業(yè)不增加太多的負擔,要求在權衡利弊的基礎上,找到一個合理的平衡點。

  該司下屬的江南水務系建安公司,聘用民工從事工程作業(yè)由來已久,長期與江南水務合作的有四支民工隊,隊中不少民工已在長沙水司從業(yè)多年,成為管道施工安裝的熟練技工。歷年來,江南水務與民工是一種極為松散的雇傭關系,一般情況下,當一項工程開工時,項目經理臨時到民工隊找?guī)讉€民工,工程完工后,由項目經理直接發(fā)工資給民工,整個施工期間,一無勞動合同,二無相關保障,難免會有拖欠民工工資的情況。如果依照新的《勞動合同法》,項目經理作為江南水務的委托人,致使江南水務成為事實上的用人單位,需負責民工的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等與勞動合同相關的一系列事宜。

  江南水務廣泛征詢各方意見,上至總公司和負責管網資產的供水公司,下至各個項目組、民工隊,就農民工用工制度的各個細節(jié)反復商討,并請相關律師從法律角度把關,最終達成一致:四個農民工包頭所帶的施工隊在江南水務的幫助下,分別組建成具有法人資格的工程安裝隊,江南水務與這四個民工隊所組建的公司分別簽定勞務分包合同,合同一年一簽,形成勞務派遣關系。勞務派遣的最大特點是勞動力雇傭與勞動力使用相分離,江南水務從原來的用人單位轉變?yōu)橛霉挝唬窆さ墓べY、社會保險等均由管道安裝隊負責,俗稱“有關系沒勞動,有勞動沒關系”。

  在當日的合同簽字儀式上,雙方暢所欲言,對合同的某些細節(jié)反復推敲,對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作了充分估計,定立了提前預防的措施條款。尤為難得的是民工隊長們能拋開顧慮,提出他們的種種擔憂,江南水務管理層對此一一解釋并做出相應承諾,同時也就《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提醒民工隊,當日就形成了一致,雙方都對合同內容表示了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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