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08-03-04 14:45:08 ] [閱讀次數:6670 次]
2007年我國采取了包括要求外資企業(yè)建立工會,提出逐步建立“工資集體協(xié)商機制”,頒布新的勞動合同法在內的一系列措施,公司管理層敏銳的意識到這些變化,新的勞動法頒布后,長沙水司指示江南水務在用好民工隊伍的問題上,既要考慮保護勞動者權益,又要使企業(yè)不增加太多的負擔,要求在權衡利弊的基礎上,找到一個合理的平衡點。
該司下屬的江南水務系建安公司,聘用民工從事工程作業(yè)由來已久,長期與江南水務合作的有四支民工隊,隊中不少民工已在長沙水司從業(yè)多年,成為管道施工安裝的熟練技工。歷年來,江南水務與民工是一種極為松散的雇傭關系,一般情況下,當一項工程開工時,項目經理臨時到民工隊找?guī)讉€民工,工程完工后,由項目經理直接發(fā)工資給民工,整個施工期間,一無勞動合同,二無相關保障,難免會有拖欠民工工資的情況。如果依照新的《勞動合同法》,項目經理作為江南水務的委托人,致使江南水務成為事實上的用人單位,需負責民工的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等與勞動合同相關的一系列事宜。
江南水務廣泛征詢各方意見,上至總公司和負責管網資產的供水公司,下至各個項目組、民工隊,就農民工用工制度的各個細節(jié)反復商討,并請相關律師從法律角度把關,最終達成一致:四個農民工包頭所帶的施工隊在江南水務的幫助下,分別組建成具有法人資格的工程安裝隊,江南水務與這四個民工隊所組建的公司分別簽定勞務分包合同,合同一年一簽,形成勞務派遣關系。勞務派遣的最大特點是勞動力雇傭與勞動力使用相分離,江南水務從原來的用人單位轉變?yōu)橛霉挝唬窆さ墓べY、社會保險等均由管道安裝隊負責,俗稱“有關系沒勞動,有勞動沒關系”。
在當日的合同簽字儀式上,雙方暢所欲言,對合同的某些細節(jié)反復推敲,對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作了充分估計,定立了提前預防的措施條款。尤為難得的是民工隊長們能拋開顧慮,提出他們的種種擔憂,江南水務管理層對此一一解釋并做出相應承諾,同時也就《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提醒民工隊,當日就形成了一致,雙方都對合同內容表示了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