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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我市將實行新的水價

[發(fā)布時間:2006-10-16 13:18:36 ] [閱讀次數(shù):7253 次]

  
111起我市將實行新的水價
   從今年11月1日起,我市將實行新的用水價格。具體價格為:居民用水每月每戶在9立方米(含9立方米),水價由1.95元調增至2.15元,加上污水處理費合計為2.65元;每戶月用水量超過9立方米的實行階梯式水價:在9--15立方米(含15立方米)的,每立方米水價3.70元;每戶月用水量在15立方米以上部分,每立方米水價為4.80元。工業(yè)和大生活用水分別由2.6元和2.75元調增至3.45元;商飲用水由4.35元調增至5.9元;基建用水由4.35元調增至5.9元;高消費用水由8.9元調增至12.45元。以上各類水價中的非飲用水價格均在此價格上降低0.20元。由水務公司代收的污水處理費和水附加費仍按原規(guī)定標準執(zhí)行。
     據(jù)悉,我市水價自2002年調整以來至今已四年多沒做調整。近年來,由于我市水資源匱乏、取水距離遠、水源水廠多、固定資產(chǎn)投資大、債務負擔重、售水量少等因素,致使我市供水企業(yè)制水成本高,虧損嚴重,如果不及時合理調整水價,供水企業(yè)將難以為繼,發(fā)展將面臨極為嚴峻的局面。因此根據(jù)國辦發(fā)(2004)36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水價改革促進節(jié)約用水保護水資源的通知》精神,考慮到用水單位及居民的承受能力,我市決定上調供水價格,并在召開聽證會后,上報省物價局審批。省物價局以遼價函[2006]112號文批復所調水費價格,因此新水價即將于11月1日起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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